我是109年鐵路特考機械佐級的上榜生。
由於不太喜歡自己大學所就讀科系因而決定回到我比較喜歡的機械領域,所以報考了鐵路特考。 以下是我各科的準備方式: 公民與英文: 公民是我最早開始準備的科目,因為自己讀的是高職,幾乎沒有學過甚麼公民,所以可以說是從頭開始準備,剛開始準備建議挑選自己比較看得下去的書來熟悉,等到有一定基礎後再去補足其他更深入的知識。然後一定要多刷題庫,如果有不懂的部分要盡快當下解決,不要想著留到下次再解答。 英文的話建議有空多背幾個單字,時間充足可以看英文文章增加語感。
2 評論
#中年後心中的徬徨與無奈~
原本以為自己跟國家考試無緣,一直到土木工程業界工作了二十幾年之後,職對於現場監造方面一直感覺枯燥乏味、以及考慮身體健康,激發起想要轉換跑道的念頭……不過這談何容易,已近中年要更換別的工作領域一定會有很多困難與阻礙,所以這個念頭就一直放到去年,直到朋友的建議之下,決定辭職放下一切專心準備台鐵的考試。 #喚起兒時記憶 洪荒之力拼台鐵 記得小時候母親最喜歡帶著我坐著火車,在月台停站即將開車時買着便當一起吃,這個記憶一直駐留在我腦海中,一想起來依舊激動不已無法忘懷。一〇八年年初在因緣際會之下,獲知台鐵招考的相關訊息,當下便決定加入國考行列,想說考上之後當個公務員會相對比較穩定,因為本身專長為土木工程,因此便開始準備此類別的考試,不過事與願違,去年並沒有招考土木工程的額缺,在徬徨無助的時候,在網路上搜尋到高鋒補習班,並加入Line群組詢問,經過客服人員的耐心解說之下,便毅然決然挑選分數較低好入門的機檢工程,考上之後便可一圓當司機員的夢想。 剛開始準備是最難的,畢竟隔行如隔山,一開始的佐級專業科目真不知如何準備,所以便向高鋒公職購買專業科目的雲端函授課程,一切都從最基本的開始學習,依照高鋒補習班安排的課程進度及重覆聽課,以及很認真的做筆記,再加上一直刷考古題,心無旁騖認真準備~心想:年紀那麼大了跟本沒有多少時間可以一直重來,所以毅然決然辭掉工作,專心準備考試,背水一戰。 若考選部榜單塞車,就來看這 若無顯示 請重新整理網頁 小編補充說明: 佐級運輸營業沒有增額的問題,共34個缺,34和35名同分錄取。若有正取的人員未到,沒有後面的人員遞補,缺額挪到下一次的考試,詳情依用人機關為準 109年的鐵路、警察與消防特考放榜日期和時間小編(109/8/11更新):招生簡章原本公告今年鐵路特考、消防和警察放榜時間為8月19日榜示,但前陣子已變更放榜日期,正確的放榜時間如下,另外放榜當天,榜單會放在下面給各位下載 第一試(筆試放榜)預定109年8月21日榜示。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109年10月21日榜示。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目前得知訊息,考選部現場榜單為11點整公佈,電子榜單預定11點20分公布,若考選部流量太大,可參考以下榜單 預祝各位考生金榜題名喔! 109年消防、鐵路特考榜單報名時間:109年7月28日至8月6日下午5時 報名費繳交期限: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 者,請於109 年8 月7 日(五)前完成繳費,無須寄送報名表件。 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考試報名視為無效。 准考證(考試通知書)下載時間:准考證不寄送,一律採下載方式,下載期間(109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空白A4紙張列印(勿使用回收紙張)。所攜帶應試之考試通知書正、背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畫符碼或記號,以免違反試場規則。
110年鐵路特考 |
報名簡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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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於 6/22(一) 前(含),將簡章內附件一、附件二填寫完畢並以 A4 信封掛號郵寄至所欲報考之分發單位。
(分發單位於簡章第 17 頁。)
需附以下文件: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甄試報名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特殊資格條件證明文件(簡章第 4~7 頁)
4.免役或退伍證明(無則免附)。
於 6/22(一) 前(含),將簡章內附件一、附件二填寫完畢並以 A4 信封掛號郵寄至所欲報考之分發單位。
(分發單位於簡章第 17 頁。)
需附以下文件: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甄試報名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特殊資格條件證明文件(簡章第 4~7 頁)
4.免役或退伍證明(無則免附)。
待遇及福利
考科及缺額
小編:稍早考選部有公告題目和答案,小編整理如下,提供給各位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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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鐵路特考考試6/15考完,考選部公告的題目和答案小編整理成考古題的懶人包,之後會更新官網~更多歷屆考古題懶人包可以問看看小編喔~
註記:若題答考選部有提供其他版本,小編會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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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協助試題疑義
可以問我們喔!
消防特考放榜時間:8月21日(原訂8月19日放榜,詳情請點我)
試題疑義:
筆試考畢後試題疑義申請期限自109年6月16日至6月20日止。逾期或應檢附上傳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 申請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2. 操作說明: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網路報名分類下查詢13.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操作說明」。佐證資料圖檔內容須清晰明確,傳送前請先行以小畫家或影像軟體於電腦上檢視呈現效果
試題疑義:
筆試考畢後試題疑義申請期限自109年6月16日至6月20日止。逾期或應檢附上傳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 申請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2. 操作說明: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網路報名分類下查詢13.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操作說明」。佐證資料圖檔內容須清晰明確,傳送前請先行以小畫家或影像軟體於電腦上檢視呈現效果
小編和班導師想要再提醒有參加考試的考生一些事情,過去曾聽過考生在考場上犯的錯誤,先彙整資料統整再這邊。若有更多建議,也歡迎私訊我,我會盡快更新這篇文章,這樣可以提醒更多考生。(最新更新日期:2020/6/11)
1.寫國文作文、公文還有各科申論題的時候,請注意申論題紙上的頁數。
2.國文科考試時,務必先完成選擇題作答與劃卡.,再進行公文與作文寫作。
3.申論題各科,注意作答時間必須各題平均分配。
4.注意畫卡時間,答案卡一定要檢查有沒有畫錯!
5.考試當天可能下雨而影響到交通,建議考生早點出發到考場
天氣預報查詢請點我
6.攜帶准考證以及身分證(駕照、健保卡亦可)、健康關懷表
不知道健康觀懷表請點我
7.戴手錶並且與考場時間對時
8.可以攜帶透明墊板
9.透明鉛筆盒、2B鉛筆以及橡皮擦
10.消防和鐵路機檢、機械的考生請記得攜帶國考用電子計算機(能否使用視監考人員公告為準)
2.國文科考試時,務必先完成選擇題作答與劃卡.,再進行公文與作文寫作。
3.申論題各科,注意作答時間必須各題平均分配。
4.注意畫卡時間,答案卡一定要檢查有沒有畫錯!
5.考試當天可能下雨而影響到交通,建議考生早點出發到考場
天氣預報查詢請點我
6.攜帶准考證以及身分證(駕照、健保卡亦可)、健康關懷表
不知道健康觀懷表請點我
7.戴手錶並且與考場時間對時
8.可以攜帶透明墊板
9.透明鉛筆盒、2B鉛筆以及橡皮擦
10.消防和鐵路機檢、機械的考生請記得攜帶國考用電子計算機(能否使用視監考人員公告為準)
![](http://www.weebly.com/weebly/images/file_icons/pdf.png)
考選部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pdf | |
File Size: | 255 kb |
File Type: |
11.可以穿拖鞋
12.建議在考場教室內自修
13.考試之前,記得上廁所!
14.今年考場有開放冷氣,請記得攜帶外套
15.早點睡覺,不要熬夜,記得調鬧鐘
16.注意飲食,不要吃壞肚子,吃簡單吐司配白開水都可以
17.再次提醒~今年除了攜帶身分證件,也要攜帶考試通知書(准考證)以及健康關懷表,這些重要資料建議隨身帶,不要丟在桌上~
祝各位考生
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12.建議在考場教室內自修
13.考試之前,記得上廁所!
14.今年考場有開放冷氣,請記得攜帶外套
15.早點睡覺,不要熬夜,記得調鬧鐘
16.注意飲食,不要吃壞肚子,吃簡單吐司配白開水都可以
17.再次提醒~今年除了攜帶身分證件,也要攜帶考試通知書(准考證)以及健康關懷表,這些重要資料建議隨身帶,不要丟在桌上~
祝各位考生
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四等一般消防警察
考前猜題免費下載
考前猜題免費下載
高鋒公職提供四等一般消防警察特考的考猜文宣、介紹影片和相關時事(例如林森北路錢櫃KTV大火案),今年考試不開放陪考,考生必須攜帶健康關懷書、准考證、身分證件,否則無法進入考場(若不懂,詳情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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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消防考試資料:
0.【109年特別規定】考生必帶文件,否則無法進考場!!!
1.【重點整理】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火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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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報告前言:
109年4月26日上午10時57分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錢櫃KTV發生火災,現場因業者申請變更使用(室內增設昇降機2部、地下2樓排煙室變更、隔間變更、新作防火門及室內增設為無障礙昇降機2部),但施工前消防局未收到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且消防安全設備遭關閉的嚴重人為過失,肇致起火後大量濃煙上竄,雖經消防人員賣力搶救,截至4月30日止,仍造成6人死亡,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及廣泛討論。
相關肇禍原因目前刻正由司法單位調查中,本府亦立即成立關懷小組撫慰亡者及關懷傷者,並協助後續求償事宜。為提升封閉性娛樂場所(電影院、KTV、MTV)消防安全,消防局立即於4月27日針對本市68家全面加強檢查,同時針對此次所曝露的公共安全檢查制度面缺失及法制面不足處,著手研議修訂本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公共安全聯合檢查作業規範、建管消防變更使用作業聯審機制、建立e化檢查平台強化局處橫向聯繫機制;另建議中央提升消防法罰鍰強度及推動消防安全設備人員立法,於6個月完成相關改進工作。
相關肇禍原因目前刻正由司法單位調查中,本府亦立即成立關懷小組撫慰亡者及關懷傷者,並協助後續求償事宜。為提升封閉性娛樂場所(電影院、KTV、MTV)消防安全,消防局立即於4月27日針對本市68家全面加強檢查,同時針對此次所曝露的公共安全檢查制度面缺失及法制面不足處,著手研議修訂本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公共安全聯合檢查作業規範、建管消防變更使用作業聯審機制、建立e化檢查平台強化局處橫向聯繫機制;另建議中央提升消防法罰鍰強度及推動消防安全設備人員立法,於6個月完成相關改進工作。
三等內軌消防特考
考前猜題
考前猜題
本班提供三等內軌消防考猜文宣、介紹影片和相關時事(例如林森北路錢櫃KTV大火案)如下,今年考試不開放陪考,考生必須攜帶健康關懷書、准考證、身分證件,否則無法進入考場(若不懂,詳情請點我)
小編和師資以及同仁在此
預祝各位消防考生
!!金榜題名!!
!!考試順利!!
小編和師資以及同仁在此
預祝各位消防考生
!!金榜題名!!
!!考試順利!!
2020鐵路特考
佐級考前猜題
佐級考前猜題
109年鐵路特考國家考試預定6月13、14日考試,本班提供考前猜題的佐級類組包含「事務管理」、「場站調車」、「運輸營業」、「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分享給考生們參考!師資團隊以及工作同仁在此預祝各位考生!
今年考試不開放陪考,考生必須攜帶健康關懷書、准考證、身分證件,否則無法進入考場(若不懂,詳情請點我)
!!考試順利!!
!!金榜題名!!
今年鐵路特考考完後,高鋒公職也提供了最新的考題講座,歡迎考生們參加
講座主題和時間公告如下~
歡迎大家分享~
今年考試不開放陪考,考生必須攜帶健康關懷書、准考證、身分證件,否則無法進入考場(若不懂,詳情請點我)
!!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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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鐵路特考考完後,高鋒公職也提供了最新的考題講座,歡迎考生們參加
講座主題和時間公告如下~
歡迎大家分享~
考選部表示,鑑於近期疫情逐漸趨緩,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以及專家諮詢會議感控防疫專家意見,109年6月至9月舉辦之國家考試維持開放冷氣。
考選部每年合併舉辦約19次國家考試,其中6月至9月就占了11次,考量溫室效應及氣候變遷的影響,自106年起,6月至9月所舉行之國家考試試場均開放冷氣,俾提供應考人更合宜的應試環境。惟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考選部前於109年3月26日發布新聞稿,提早規劃及部署5月起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防疫措施,相關內容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年3月4日修訂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有關群眾集會風險評估6項指標,以及3月17日邀集感控防疫專家及地方政府人事處、衛生局代表等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之建議,公布國家考試配合防疫措施相關規劃重點為開啟門窗、風扇,不開放冷氣,並視需要增加風扇等原則。
考選部為國家防疫體系之一環,國家考試各項防疫作為均視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相關因應指引即時調整。各界關注疫情期間國家考試是否比照以往開放冷氣部分,鑑於國內疫情逐漸趨於緩和,經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建議,並再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徵詢感控防疫專家意見等綜合考量,109年 6月至9月舉辦之國家考試將維持以往開放冷氣之措施。
考選部強調,為維護全體應考人及相關試務人員健康與安全,後續各項國家考試之防疫措施,將持續視疫情發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因應指引及防疫應變政策進行滾動式檢討調整,並適時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發布最新消息,請應考人安心準備考試。
考選部每年合併舉辦約19次國家考試,其中6月至9月就占了11次,考量溫室效應及氣候變遷的影響,自106年起,6月至9月所舉行之國家考試試場均開放冷氣,俾提供應考人更合宜的應試環境。惟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考選部前於109年3月26日發布新聞稿,提早規劃及部署5月起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防疫措施,相關內容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年3月4日修訂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有關群眾集會風險評估6項指標,以及3月17日邀集感控防疫專家及地方政府人事處、衛生局代表等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之建議,公布國家考試配合防疫措施相關規劃重點為開啟門窗、風扇,不開放冷氣,並視需要增加風扇等原則。
考選部為國家防疫體系之一環,國家考試各項防疫作為均視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相關因應指引即時調整。各界關注疫情期間國家考試是否比照以往開放冷氣部分,鑑於國內疫情逐漸趨於緩和,經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建議,並再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徵詢感控防疫專家意見等綜合考量,109年 6月至9月舉辦之國家考試將維持以往開放冷氣之措施。
考選部強調,為維護全體應考人及相關試務人員健康與安全,後續各項國家考試之防疫措施,將持續視疫情發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因應指引及防疫應變政策進行滾動式檢討調整,並適時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發布最新消息,請應考人安心準備考試。
【超重要】你是考生就必須看 否則當天無法進入考場 鐵路、警察、消防特考考生請注意! 原則上本考試不開放陪考 考生請攜帶以下三項資料 1.考試通知書(准考證) 2.健康關懷表 3.本人身分證件 未出示者 不得進入試區 |
原告黃歆舟與被告交通部間違反鐵路法事件,原告不服被告交通部107年12月18日交路㈠字第1077900319號之裁罰之及行政院108年4月17日院臺訴字第1080171623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判,茲說明本件之判決結論及事實理由摘要如下:
判決結論
訴願及原處分均撤銷
事實及理由摘要
一、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104年間建置「Transple旅眾網路平臺」(下稱系爭網站),為不特定人代購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高鐵)所販售之全票價格65折臺北至左營或左營至臺北之「30人以上團體優惠之高鐵車票」(下稱優惠高鐵票),委託人除支付折價後之高鐵票費用單程新臺幣(下同)1,055元外,並按交易次數計算,支付原告揪團行政支出分攤費用20元(下稱揪團行政費)及代郵寄服務費用80元(下稱代寄費),合計共1,155元,如委託人面交車票,即於面交時退還郵寄費。訴外人陳O欣等9人於系爭網站委託原告代購優惠高鐵票共11張(下稱系爭車票),並依上開規定支付票價、揪團行政費及代寄費用。
嗣被告於107年12月18日以原告加價販售系爭車票,違反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鐵路法第65條裁量基準,以交路㈠字第1077900319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對原告裁處1倍之罰鍰1萬1605元,原告不服原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於108年4月17日以院臺訴字第1080171623號訴願決定書駁回訴願(下稱系爭訴願決定),原告不服該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二、本院之判斷
(一)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1倍至10倍罰鍰。徵諸鐵路法第65條之修法理由:「鐵路黃牛」以非法手段利用網路大量訂票,造成返鄉民眾一票難求,但由於罰鍰過輕,無法遏止為貪圖暴利的不法業者,因此增加車票價格之罰鍰倍數及金額。足見,鐵路法第65條係為管制不法獲利(圖利)之黃牛壟斷車票、擾亂交通秩序之損害公眾利益行為。但如係受託代購(訂)車票、單純代售車票未獲有利益、未加價轉讓出售車票獲利,縱代購車票者、代售或轉讓出售車票者與委託人、買受人、受讓人間有約定委任事務之報酬、一定手續費、或其他與車票價值無關之必要費用(例如郵資、車資等),且該費用符合一般社會大眾所認知合於項目內容之必要費用,即不符合鐵路法第65條第1項之處罰要件。
(二)民法第576條規定: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經查:系爭網站提供之服務,以募集合購湊團購買高鐵團體票,亦提供付費郵寄服務,並告知參與合購者應同意代理處理購票事宜,亦同意共同分攤辦理所需之開銷支出,且車票屬團體票性質不得退票,亦不得更改時間,若因個人因素無法搭乘,須自負損失,高鐵團體票合購列表並載明高鐵團購、搭乘日期、預訂報名截止時間、揪團行政、代寄費用及高鐵票費用。其購票流程為原告在系爭網站先刊登合購全票價格65折之臺北至左營或左營至臺北之「30人以上團體優惠之高鐵車票」訊息後,由不特定之網路使用者點選日期報名,並依簡訊通知預先支付折扣後之高鐵票費用1,055元及行政、代寄費用,合計共1,155元,再由原告以訂單聯絡人名義向臺灣高鐵訂購團體優惠票,如訂購成功取得車票,原告即交付團體優惠之高鐵車票予報名者,並依報名者是否面交,決定是否退還郵寄費用。故原告於系爭網站刊登購買高鐵團體票之訊息,為要約引誘,於委託人於系爭網站報名購買高鐵團體票,並支付團體票車票費及費用後,原告以自己之名義,為委託人之計算,向臺灣高鐵代購高鐵團體票,但原告並不取得該高鐵團體票之終局所有權,原告與委託人間係成立上開述之「行紀契約」。
(三)依據民法第582條規定,行紀人得依約定或習慣請求報酬、寄存費及運送費,並得請求償還其為委託人之利益而支出之費用及其利息。查原告與委託人間有約定有揪團行政支出之行政費20元及郵寄費80元,且二者均係以交易次數計算費用,而非以購買車票張數計算,行政費包含發送簡訊通知消費者、傳真臺灣高鐵訂購團體票之紙張及傳真費用、核對消費者身分之電話聯絡費用、其他列印文件費用等;郵寄費用則包含郵寄掛號費、郵寄信封費用、黏貼費用、列印郵局大宗郵件格式、郵寄地址之行政文件費、人員至郵局交付信件之成本等,且係由委託人決定是否支出郵寄費,如採面交方式,則面交時退還郵寄費用。再參以臺灣高鐵網站所公告之「便利商店購票」資訊,臺灣高鐵與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及OK超商簽約合作,提供預訂對號座全票、孩童票、敬老票、愛心票及大學生優惠票之高鐵車票(但不能購買團體票),購票者於便利商店櫃台繳付票款及每張車票10元代收手續費後,直接取得高鐵乘車票;國內郵件掛號、限時掛號資費未逾20公克,分別為28元、35元,列印相關文件、人工處理信件包裝、至郵局寄信之成本為52元或45元,另行政費及郵寄費均以交易次數而非車票張數計算,暨本件之委託人陳o欣等人對於原告收取揪團行政費亦未認為有任何不妥等情,依一般社會通念,揪團行政費20元及代寄費用80元,均屬一般合理之行政及代寄服務費用。屬上開民法第582條規定所得請求給付之合理費用,並非加價出售車票之不法獲利。
(四)綜上:原告所為係與委託人間之就購票優惠團體票成立行紀契約,並以交易次數計算,向委託人收取一般社會通念認為相當之行政費用、代寄服務費用,屬民法第582條規定行紀契約所得請求之運送費或應償還之費用範圍,不屬「車票價值之加價」,並無加價出售系爭車票圖利之情事,此與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之處罰要件不符,原處分依據鐵路法第65條第1項予以處裁罰顯有違誤;系爭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有不當。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及系爭訴願決定,理由雖與本院認定不同,惟原處分及系爭訴願決定既有前開違誤,自應予撤銷。
三、本件被告得上訴
四、行政訴訟庭 法官吳佳樺
判決結論
訴願及原處分均撤銷
事實及理由摘要
一、事實概要
原告於民國104年間建置「Transple旅眾網路平臺」(下稱系爭網站),為不特定人代購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高鐵)所販售之全票價格65折臺北至左營或左營至臺北之「30人以上團體優惠之高鐵車票」(下稱優惠高鐵票),委託人除支付折價後之高鐵票費用單程新臺幣(下同)1,055元外,並按交易次數計算,支付原告揪團行政支出分攤費用20元(下稱揪團行政費)及代郵寄服務費用80元(下稱代寄費),合計共1,155元,如委託人面交車票,即於面交時退還郵寄費。訴外人陳O欣等9人於系爭網站委託原告代購優惠高鐵票共11張(下稱系爭車票),並依上開規定支付票價、揪團行政費及代寄費用。
嗣被告於107年12月18日以原告加價販售系爭車票,違反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鐵路法第65條裁量基準,以交路㈠字第1077900319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對原告裁處1倍之罰鍰1萬1605元,原告不服原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於108年4月17日以院臺訴字第1080171623號訴願決定書駁回訴願(下稱系爭訴願決定),原告不服該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二、本院之判斷
(一)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1倍至10倍罰鍰。徵諸鐵路法第65條之修法理由:「鐵路黃牛」以非法手段利用網路大量訂票,造成返鄉民眾一票難求,但由於罰鍰過輕,無法遏止為貪圖暴利的不法業者,因此增加車票價格之罰鍰倍數及金額。足見,鐵路法第65條係為管制不法獲利(圖利)之黃牛壟斷車票、擾亂交通秩序之損害公眾利益行為。但如係受託代購(訂)車票、單純代售車票未獲有利益、未加價轉讓出售車票獲利,縱代購車票者、代售或轉讓出售車票者與委託人、買受人、受讓人間有約定委任事務之報酬、一定手續費、或其他與車票價值無關之必要費用(例如郵資、車資等),且該費用符合一般社會大眾所認知合於項目內容之必要費用,即不符合鐵路法第65條第1項之處罰要件。
(二)民法第576條規定: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經查:系爭網站提供之服務,以募集合購湊團購買高鐵團體票,亦提供付費郵寄服務,並告知參與合購者應同意代理處理購票事宜,亦同意共同分攤辦理所需之開銷支出,且車票屬團體票性質不得退票,亦不得更改時間,若因個人因素無法搭乘,須自負損失,高鐵團體票合購列表並載明高鐵團購、搭乘日期、預訂報名截止時間、揪團行政、代寄費用及高鐵票費用。其購票流程為原告在系爭網站先刊登合購全票價格65折之臺北至左營或左營至臺北之「30人以上團體優惠之高鐵車票」訊息後,由不特定之網路使用者點選日期報名,並依簡訊通知預先支付折扣後之高鐵票費用1,055元及行政、代寄費用,合計共1,155元,再由原告以訂單聯絡人名義向臺灣高鐵訂購團體優惠票,如訂購成功取得車票,原告即交付團體優惠之高鐵車票予報名者,並依報名者是否面交,決定是否退還郵寄費用。故原告於系爭網站刊登購買高鐵團體票之訊息,為要約引誘,於委託人於系爭網站報名購買高鐵團體票,並支付團體票車票費及費用後,原告以自己之名義,為委託人之計算,向臺灣高鐵代購高鐵團體票,但原告並不取得該高鐵團體票之終局所有權,原告與委託人間係成立上開述之「行紀契約」。
(三)依據民法第582條規定,行紀人得依約定或習慣請求報酬、寄存費及運送費,並得請求償還其為委託人之利益而支出之費用及其利息。查原告與委託人間有約定有揪團行政支出之行政費20元及郵寄費80元,且二者均係以交易次數計算費用,而非以購買車票張數計算,行政費包含發送簡訊通知消費者、傳真臺灣高鐵訂購團體票之紙張及傳真費用、核對消費者身分之電話聯絡費用、其他列印文件費用等;郵寄費用則包含郵寄掛號費、郵寄信封費用、黏貼費用、列印郵局大宗郵件格式、郵寄地址之行政文件費、人員至郵局交付信件之成本等,且係由委託人決定是否支出郵寄費,如採面交方式,則面交時退還郵寄費用。再參以臺灣高鐵網站所公告之「便利商店購票」資訊,臺灣高鐵與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及OK超商簽約合作,提供預訂對號座全票、孩童票、敬老票、愛心票及大學生優惠票之高鐵車票(但不能購買團體票),購票者於便利商店櫃台繳付票款及每張車票10元代收手續費後,直接取得高鐵乘車票;國內郵件掛號、限時掛號資費未逾20公克,分別為28元、35元,列印相關文件、人工處理信件包裝、至郵局寄信之成本為52元或45元,另行政費及郵寄費均以交易次數而非車票張數計算,暨本件之委託人陳o欣等人對於原告收取揪團行政費亦未認為有任何不妥等情,依一般社會通念,揪團行政費20元及代寄費用80元,均屬一般合理之行政及代寄服務費用。屬上開民法第582條規定所得請求給付之合理費用,並非加價出售車票之不法獲利。
(四)綜上:原告所為係與委託人間之就購票優惠團體票成立行紀契約,並以交易次數計算,向委託人收取一般社會通念認為相當之行政費用、代寄服務費用,屬民法第582條規定行紀契約所得請求之運送費或應償還之費用範圍,不屬「車票價值之加價」,並無加價出售系爭車票圖利之情事,此與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之處罰要件不符,原處分依據鐵路法第65條第1項予以處裁罰顯有違誤;系爭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有不當。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及系爭訴願決定,理由雖與本院認定不同,惟原處分及系爭訴願決定既有前開違誤,自應予撤銷。
三、本件被告得上訴
四、行政訴訟庭 法官吳佳樺
資料來源:司法院
考選部為因應國家資訊化發展,致力推動國家考試資訊化,並以拔擢優秀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為持續努力之目標,自93年起推動測驗式試題電腦化測驗考試,具備即測即評特色,每年服務約20,000應考人。近年來電腦考試使用環境愈趨成熟,考選部積極規劃國家考試申論式試題採用線上應試之作答方式,為使考試環境及作答介面確能符合應考者需求,特別於108年5月及11月邀請5百多名有意願者,分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舉辦6梯次的線上應試體驗活動,透過使用者實機操作與意見回饋,進而作為推動國家考試申論式試題線上應試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重要參考。
考選部表示,此項線上應試體驗活動採擬真方式模擬應考人線上應試,現場提供純文字作答類型之國文(作文與公文)、行政法、英文(翻譯與作文)、憲法等共同科目考畢試題為體驗試題,由體驗者挑選2題作答,並於體驗後填寫問卷,以供綜整分析。
考選部針對回收問卷之分析結果顯示,參與體驗者對於國家考試申論式試題規劃採用線上應試之作答方式,大多表示認同。給予正面評價者占64.36%;對於國家考試是否適合推動申論式試題線上應試,持正面肯定態度者占63.37%;如果紙筆作答與電腦作答併採,由應考人自行選擇作答方式,認為不會影響考試公平性者占54.65%;至於未來參加國家考試願意選擇電腦作答者則占68.91%。
考選部指出,體驗者在問卷中另對於線上應試穩定度與安全性、應試環境與設備的妥適性、系統操作介面設計的便利性、事前應有良好宣導及提供充足練習環境等,亦提供許多寶貴意見,經參酌國外實務辦理經驗,並考量國家考試性質,審慎評估逐步推動原則,初步研擬線上應試相關因應措施如下:
一、維護考試公平性
評估單軌線上應試或雙軌考試效益(由應考人於網路報名時自由勾選電腦或紙筆作答之考試方法),另預先規劃「國家考試申論式試題線上應試實施作業規範」之具體作法,以周延各項配套措施。
二、研議推動策略與適宜類科
推動初期先以純文字作答、應考人數與應試科目數量適中、報考族群年輕化、應考者資訊處理能力較佳之考試類科為主,並採逐年滾動式檢討執行成效,擴大考試類科適用範圍。
三、開放線上應試練習網站
依據體驗者建議,系統功能設計與電腦環境配置應以直觀、簡便操作為原則,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宜提供線上應試模擬作答專區、應試介面操作步驟影音導覽、應考人作答注意事項,讓應考人充分掌握數位考試流程,提升線上應試熟悉度及使用意願。
四、提供穩定安全應試環境
(一)考試安全性
現行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認證合格電腦試場經嚴格認證程序,具備封閉性網路環境、機房不斷電系統、試場電力穩壓設備及發電機等,可確保資通訊安全,並預防緊急跳電及快速因應電力異常之通報與處理,提供應考人穩定安全應試環境。
(二)資料完整性
應試系統提供每10秒(預設)自動儲存作答資料,並進行即時備份機制,確保設備故障時答題資料之完整取得;結束考試時,提供應考人自行檢視最終作答結果及完成「交卷確認鈕」之儲存過程,以確保各節作答結果完整保存,並不得再被更動。
五、兼顧考試公平支援個人化需求服務
有關應考人採用特殊鍵盤、滑鼠設定及中文輸入法等客製化需求,規劃由應考人於網路報名時填註,考前標準作業程序亦增列相關設定及檢查程序,以提供應考人個人化輔助作答需求。
考選部表示,本項分析結果近期將提報考試院會議聽取考試委員的意見,同時也歡迎社會大眾對此提出看法,以利研擬穩健妥善的配套措施,讓國家考試申論式試題線上應試臻於完善。
考選部表示,此項線上應試體驗活動採擬真方式模擬應考人線上應試,現場提供純文字作答類型之國文(作文與公文)、行政法、英文(翻譯與作文)、憲法等共同科目考畢試題為體驗試題,由體驗者挑選2題作答,並於體驗後填寫問卷,以供綜整分析。
考選部針對回收問卷之分析結果顯示,參與體驗者對於國家考試申論式試題規劃採用線上應試之作答方式,大多表示認同。給予正面評價者占64.36%;對於國家考試是否適合推動申論式試題線上應試,持正面肯定態度者占63.37%;如果紙筆作答與電腦作答併採,由應考人自行選擇作答方式,認為不會影響考試公平性者占54.65%;至於未來參加國家考試願意選擇電腦作答者則占68.91%。
考選部指出,體驗者在問卷中另對於線上應試穩定度與安全性、應試環境與設備的妥適性、系統操作介面設計的便利性、事前應有良好宣導及提供充足練習環境等,亦提供許多寶貴意見,經參酌國外實務辦理經驗,並考量國家考試性質,審慎評估逐步推動原則,初步研擬線上應試相關因應措施如下:
一、維護考試公平性
評估單軌線上應試或雙軌考試效益(由應考人於網路報名時自由勾選電腦或紙筆作答之考試方法),另預先規劃「國家考試申論式試題線上應試實施作業規範」之具體作法,以周延各項配套措施。
二、研議推動策略與適宜類科
推動初期先以純文字作答、應考人數與應試科目數量適中、報考族群年輕化、應考者資訊處理能力較佳之考試類科為主,並採逐年滾動式檢討執行成效,擴大考試類科適用範圍。
三、開放線上應試練習網站
依據體驗者建議,系統功能設計與電腦環境配置應以直觀、簡便操作為原則,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宜提供線上應試模擬作答專區、應試介面操作步驟影音導覽、應考人作答注意事項,讓應考人充分掌握數位考試流程,提升線上應試熟悉度及使用意願。
四、提供穩定安全應試環境
(一)考試安全性
現行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認證合格電腦試場經嚴格認證程序,具備封閉性網路環境、機房不斷電系統、試場電力穩壓設備及發電機等,可確保資通訊安全,並預防緊急跳電及快速因應電力異常之通報與處理,提供應考人穩定安全應試環境。
(二)資料完整性
應試系統提供每10秒(預設)自動儲存作答資料,並進行即時備份機制,確保設備故障時答題資料之完整取得;結束考試時,提供應考人自行檢視最終作答結果及完成「交卷確認鈕」之儲存過程,以確保各節作答結果完整保存,並不得再被更動。
五、兼顧考試公平支援個人化需求服務
有關應考人採用特殊鍵盤、滑鼠設定及中文輸入法等客製化需求,規劃由應考人於網路報名時填註,考前標準作業程序亦增列相關設定及檢查程序,以提供應考人個人化輔助作答需求。
考選部表示,本項分析結果近期將提報考試院會議聽取考試委員的意見,同時也歡迎社會大眾對此提出看法,以利研擬穩健妥善的配套措施,讓國家考試申論式試題線上應試臻於完善。
【鐵路法修法】1090519總統公布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53571號
茲增訂鐵路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之四及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53571號
茲增訂鐵路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之四及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公布之。
鐵路法剛公布,小編將現有的修法資料提供在這邊~給大家參考
【鐵路法第19條之1】 新增條文
鐵路使用之產品,經交通部指定者,應向交通部認可之檢測驗證機構申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
前項指定產品之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由交通部公告之。
第一項檢測驗證機構之資格條件、認可、認可之撤銷與廢止、監督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定或協議者,交通部得承認依該協定或協議規定所簽發之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符合國際公約規範者,亦得由交通部承認之。
前項指定產品之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由交通部公告之。
第一項檢測驗證機構之資格條件、認可、認可之撤銷與廢止、監督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定或協議者,交通部得承認依該協定或協議規定所簽發之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符合國際公約規範者,亦得由交通部承認之。
【鐵路法第19條之1】 說明
委員趙正宇等 17 人提案:
一、本條新增。
二、為建立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制度,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強化與國際接軌能力,並藉由產品使用端之檢測驗證機制把關,確保鐵路安全及服務品質,對於鐵路使用產品予以管制,指定產品須經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爰為第一項規定。
三、應經檢測或驗證之產品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須視鐵路技術演進、服務水準及安全要求而定,為配合軌道產業發展趨勢,並與國際接軌,兼顧技術專業及行政效率,爰於第二項授權由交通部公告之。
四、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產品,參考國家標準CNS 17000 第 3.3 節,係指「過程之結果」,常見一般產品包括服務、軟體、硬體及加工材料等。實務上使用於鐵路之材料、零組件、硬體設備、軟體、系統及其他構成鐵路之部分,均屬於鐵路使用之產品。
五、為確保檢測驗證機構具備能力足以辦理檢測或驗證之技術作業及相關事宜,於第三項授權交通部訂定認可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
六、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及區域經濟整合,爭取我商在國際市場上的舞台,以獲得拓銷全球更大利基。為滿足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協定)之規範,遵守不歧視原則、貿易障礙避免原則及符合性評估結果相互承認原則,第四項規定鐵路使用產品之檢測驗證制度可採用政府部門簽定之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合作之方式,減少重複執行檢測或驗證。
若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經審酌我國情與實務狀況,亦得由交通部承認之。
交通部建議處理意見:
針對趙委員等所提案增訂條文,包括經本部指定之產品,應向本部認可之檢測驗證機構申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並授權本部公告指定產品之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且依與我國簽定之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定或協議所簽發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之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亦得由本部承認之,確可建立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制度,確保鐵路安全及服務品質,爰本條文之增訂,本部同意委員修正建議。
一、本條新增。
二、為建立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制度,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強化與國際接軌能力,並藉由產品使用端之檢測驗證機制把關,確保鐵路安全及服務品質,對於鐵路使用產品予以管制,指定產品須經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爰為第一項規定。
三、應經檢測或驗證之產品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須視鐵路技術演進、服務水準及安全要求而定,為配合軌道產業發展趨勢,並與國際接軌,兼顧技術專業及行政效率,爰於第二項授權由交通部公告之。
四、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產品,參考國家標準CNS 17000 第 3.3 節,係指「過程之結果」,常見一般產品包括服務、軟體、硬體及加工材料等。實務上使用於鐵路之材料、零組件、硬體設備、軟體、系統及其他構成鐵路之部分,均屬於鐵路使用之產品。
五、為確保檢測驗證機構具備能力足以辦理檢測或驗證之技術作業及相關事宜,於第三項授權交通部訂定認可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
六、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及區域經濟整合,爭取我商在國際市場上的舞台,以獲得拓銷全球更大利基。為滿足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協定)之規範,遵守不歧視原則、貿易障礙避免原則及符合性評估結果相互承認原則,第四項規定鐵路使用產品之檢測驗證制度可採用政府部門簽定之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合作之方式,減少重複執行檢測或驗證。
若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經審酌我國情與實務狀況,亦得由交通部承認之。
交通部建議處理意見:
針對趙委員等所提案增訂條文,包括經本部指定之產品,應向本部認可之檢測驗證機構申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並授權本部公告指定產品之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且依與我國簽定之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定或協議所簽發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之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亦得由本部承認之,確可建立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制度,確保鐵路安全及服務品質,爰本條文之增訂,本部同意委員修正建議。
109年鐵路特考需用及增列名額公告囉!
高員三級增列5名,員級增列29名,佐級增列85名。全部需用名額相較去年來說,高員三級減少了2個名額,員級增加了4個名額,佐級減少了33個名額。
增列最多名額的類科為佐級機械工程,總共增加了36個名額,該類科的考生要好好把握機會哦!
增列最多名額的類科為佐級機械工程,總共增加了36個名額,該類科的考生要好好把握機會哦!
【解析講座】2020年鐵路特考佐級考試
今年的鐵路特考於6月13~14日考試,解析講座陸續於考後開放給大家,也歡迎考生現場提問~
當天對於鐵路特考有興趣的考生,也可以諮詢本班。當天報名課程均有優惠價~
當天對於鐵路特考有興趣的考生,也可以諮詢本班。當天報名課程均有優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