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士的考科採全混合制題型,歷年來考上的學長姊都說把握住選擇題就是上榜的關鍵,而且最好是每一科選擇都可以掌握八成也就是單科40分以上的分數,因為當你的選擇題可以有高度掌握的同時,也就代表你對整個考試範圍有一定的水準,因為設備士的申論題通常都考基本觀念,所以這個時候寫申論題不管怎樣都不至於寫不出來,即使只憑印象去寫也都可以有一些基本分。
問: "下列何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A 丙為以醫療為目的之財團法人,購買口罩供醫院使用 B 乙為25歲之自然人,受監護宣告 C 丁於2021年18歲時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2個月後其婚姻被撤銷以後 D甲為獨資商號 解答:
A是財團法人有獨立法人格自然有行為能力、C因結婚被撤銷,已無婚姻狀態,已不符合民法第13條第3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之可取得行為能力之要件、D是獨資商號,獨資商號並非法人,無獨立之法人格,故不具有獨立之權利能力,自亦無當事人能力可言,以該商號為營業,所生權利義務仍歸諸出資之個人 在收到高鋒小編Line我,確認二技榜單的當下,我非常訝異,考試後對完答案時,發現成績不如預期,意志消沉了近一個月,直至此刻,我深深的覺得今年能上榜真的是非常幸運。我念書比較沒有自己的方向,也不太會抓重點,所以選擇補習,跟隨老師的腳步,成績並非亮眼,但還是提供我各科目準備的方法,供大家參考:
自106年開始從事消防這項工作,面對外勤勤務,無論是救護而或火警、各項查察、繁瑣的業務,只要有空檔時間之餘,心中都只有想要「休息」的念頭,就這樣渾渾噩噩度過了4年的時光,看著身邊不論是同期的同學或是其他學長姊都陸陸續續前往警大進修深造,回頭審視自己卻仍然在原地踏步,心中也萌生了想要讀書努力嘗試看看的念頭。
從事消防工作不知不覺過了十幾個年頭,似乎也適應了這個險惡的環境,想說就這樣與妻小度過餘生直至退休;但歷經多次出入火場的經驗,明顯發現體力已大不如前,加上同期同學在各縣市陸續傳來榮升的捷報,雖然與有榮焉,但也讓我重新省思自我一番,難道就這樣安於現狀而不再給自己一次機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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